一般檔期租用流程: ※一般檔期之年度申請:每年3月開放次年1月至6月檔期、每年9月開放次年7月至12月檔期。 ※空餘檔期臨時申請:審查結束公布檔期後,所餘檔期如無候補單位則由經營管理單位公告,受理空餘檔期臨時申請,惟主辦單位需於進場裝台首日45天前提出申請案。 流程1:洽詢場地及實地場勘 流程2:申請單位送件 流程3:匯整資料送文化局審議 流程4:一般檔期審議委員會審查 流程5:通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 流程6:辦理簽約及繳款,完成租用程序 ※申請單位送件資料內容須包含:場地租用申請表、活動企劃書各1份;表演藝術類活動檢附活動意向書者為優先考量。 ※通過檔期審議核可者,應於經營單位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暨繳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