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期電子報 - 2016年12月16日
救人有據不會罰,勇敢救人不用怕
醫護管理處

「有沒有AED?會不會救?敢不敢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三階段推動緊急救護。衛生福利部102年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之公共場所」,臺北市衛生局積極輔導設置AED;截至105年11月底,臺北市公共場所已設置1,448臺AED。北市衛生局同時亦積極推動市民CPR加AED急救教育訓練,105年迄今已有11萬3,287位市民完成訓練,為歷年最高!可見學習CPR加AED急救技能已蔚為風潮。北市衛生局更加強宣導倡議「救人免責」,以提升旁觀者施救率。

臺北市衛生局統計,105年1月至10月臺北市公共場所發生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OHCA)計637案件,經在場民眾協助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電擊施救共有26名,且有10名患者康復出院,回歸正常生活。成人猝死最常見原因為心臟不規則跳動,此時如果立刻施予心肺復甦術(CPR)將使病患存活率達3-4﹪,若能CPR搭配AED施作,存活率提升至14﹪。更可貴的是在病患昏倒1分鐘內施行AED電擊,心跳回復正常的機率高達9成,因此旁觀者施救實為極重要的救命關鍵。

衛生福利部102年1月16日修訂「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規定,引用英美法中「救人不受罰」之精神,明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因此目擊昏倒案件發生的民眾,可在法律的保障下,勇於伸出援手並使用急救設備拯救寶貴生命,將可避免因顧慮法律責任而不願對緊急傷病患者施予急救。

完整的緊急救護除了仰賴救護員的精湛技術與精良裝備外,旁觀民眾的及早反應更為重要,第一時間的CPR處置與AED電擊即是關鍵。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統計,臺北市旁觀者施救率為31.3%,與先進國家(30%-40%以上)相比,顯有進步空間。衛生局業自105年11月起在各大公共場域(如:捷運車站、臺北轉運站、臺北市公車車體…等)張貼宣導廣告。期待並呼籲市民共同提倡「救人救已好身手,勇敢救人不用怕!」觀念。

報名資訊:逕至臺北市衛生局網頁「專業人員區/醫護管理資訊/緊急醫療/市民急救技能訓練」查詢,亦可撥打1999轉7122洽詢。

註解:
1.CPR-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心肺復甦術)
2.AED- 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3.OHCA- Out of hospital cardiac arrest(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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