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4年度公費流感疫苗開打日期:自104年10月1日起至疫苗用完為止。 二、 公費流感疫苗提供對象如下: (一) 65歲以上及設籍臺北市60-64歲、50-59歲原住民等長者及安養機構之住民、工作人員 (二) 滿6個月以上幼兒及國小學童 (三) 罕見疾病、重大傷病患者以及50-64歲高風險慢性病患 (四) 孕婦 (五) 醫事防疫、禽畜業及動物防疫人員 三、 105年1月1日起擴大公費接種對象為未滿50歲之高風險慢性病患【經醫師評估符合或具有糖尿病、肝、心、肺、血管、腎臟及免疫低下(HIV感染者)等疾病門、住診紀錄者】 四、 為達接種便利性,本市提供277家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及12區健康服務中心之院外門診部提供接種服務。相關收費資訊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九宮格/流感疫苗資訊查詢,或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或向臺北市12區健康服務中心洽詢。
|
|
| 回電子報目錄頁
| |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發行: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TEL: 1999 # 7123 | |
E-mail:trimonthly@health.gov.tw|訂閱及取消服務|本電子報歡迎轉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