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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期電子報 - 2016年2月15日
健康IQ  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
疾病管制處
 

一、 104年度公費流感疫苗開打日期:自104101日起至疫苗用完為止。

二、 公費流感疫苗提供對象如下:

(一)  65歲以上及設籍臺北市60-64歲、50-59歲原住民等長者及安養機構之住民、工作人員

(二)  滿6個月以上幼兒及國小學童

(三)  罕見疾病、重大傷病患者以及50-64歲高風險慢性病患

(四)  孕婦

(五)  醫事防疫、禽畜業及動物防疫人員

三、 10511日起擴大公費接種對象為未滿50歲之高風險慢性病患【經醫師評估符合或具有糖尿病、肝、心、肺、血管、腎臟及免疫低下(HIV感染者)等疾病門、住診紀錄者】

四、 為達接種便利性,本市提供277家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及12區健康服務中心之院外門診部提供接種服務。相關收費資訊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九宮格/流感疫苗資訊查詢,或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或向臺北市12區健康服務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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