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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期電子報 - 2016年4月12日
 
標題-焦點新聞News 預告觀光旅館及20桌以上中式筵席餐廳應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辦理大型外燴活動前完成報備程序
食品藥物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22)日預告觀光旅館(含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及20桌以上中式筵席餐廳,於臺北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應於辦理活動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衛生局報備。業者報備內容應包括: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本預告將進行為期14天之預告評論期,徵求各界意見。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已於105年1月13日正式施行,依該條例第14條規定,經衛生局公告類別或規模之外燴業者,於臺北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應於辦理活動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臺北市衛生局報備。未依規定確實報備者,將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第1次先行勸導,由衛生局開立勸導單,再次違反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本預告內容評論期至105年4月6日止,詳細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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