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校園師生、家長及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轄31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已全部完成學校周邊人行道,自105年12月26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累計共有267所學校周邊無菸人行道),。違規吸菸民眾,依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