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期電子報 - 2017年1月16日


新增公告「臺北市932個公車站之1,150座公車候車亭,自106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健康管理處

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營造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臺北市932個公車站之1,150座公車候車亭,自106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實施禁菸措施之範圍,係以候車亭屋簷垂直投影面積區域。違規吸菸民眾,依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106年1月1日至2月28日為宣導期,106年3月1日起執行稽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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