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期電子報 - 2017年7月13日


臺北市衛生局重申販菸業者不得違法菸品廣告 呼籲青少年遠離菸品誘惑
健康管理科

邇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多起民眾檢舉販菸業者及菸商疑似違法促銷菸品,其促銷手法多含拿特定菸品菸盒截角換現金、買菸品送電風扇..等,臺北市衛生局已依法進行行政調查,調查結果如涉屬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規定,將依法處辦。按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規定:「菸品廣告:指以任何形式之商業宣傳、促銷、建議或行動,其直接或間接之目的或效果在於對不特定之消費者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第9條第3款規定: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方式為之;菸商違反前開法令規定者,依法可處新臺幣50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菸商業者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不得違法促銷菸品或促進菸品使用之行為,經查有具體違規事證將嚴懲不貸,希望菸商業者不要心存僥倖而從事違法廣告,臺北市衛生局統計菸害防制法新規定自98年1月11日上路施行以來至106年5月止,針對菸商違規菸品廣告共計開立裁處書9件,共處罰鍰新臺幣6,000萬元整。違規態樣如「菸盒上標示廣告文字或圖樣」、「以折扣方式促銷菸品」、「以說明會或品嚐會方式促銷菸品」及「以商業贊助方式促銷菸品」。

另因應暑假到來,臺北市衛生局特別呼籲莘莘學子應遠離菸品誘惑,透過正當的休閒及健康的娛樂方式度過美好的暑假和確保自己的健康。經研究指出菸煙中有超過7,000多種化學物質,其中93種成分會致癌,當中有15種被列為「第一級致癌物」,為維護青少年健康權益,臺北市衛生局長期以來均將違規提供菸品予未滿18歲者及青少年常出入場所均列為菸害防制法稽查重點。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菸品販賣業者如便利超商、連鎖賣場、檳榔攤、雜貨店及社會各界,應遵守菸害防制法「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之規定,販菸業者應落實販菸3部曲「問年齡、出示證明、未滿18拒賣菸」共同防制未成年人吸菸,為青少年健康來努力。

臺北市衛生局已結合臺北市超過300家合約醫事機構提供二代戒菸治療與衛教服務,門診、住院及急診個案都已納入適用對象,並比照一般健保用藥,民眾每次就診僅須負擔掛號費及最高200元之戒菸藥品費,每次可領用1至4週戒菸藥物。北市衛生局也結合醫療與社區資源,提供戒菸班、戒菸專線(0800-636363)、戒菸衛教諮詢等多元戒菸管道,歡迎吸菸民眾多加利用。菸害防制與戒菸服務相關資訊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無菸健康網」(http://210.69.108.231/nosmoking/)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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