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期電子報 - 2018年5月16日


臺北市新增公告象山親山步道,自107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健康管理科

為維護市民朋友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休憩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象山親山步道自107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規吸菸者依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請市民朋友們共同遵守禁菸場所規定,以落實營造戶外無菸環境。相關公告訊息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無菸健康網」(http://subweb.health.gov.tw/nosmoking/index.asp)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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